2017年3月9日 星期四

桃園市生育津貼

資料來源:社會局

一、為感謝並慰勞新生兒家庭生育辛勞及紓緩育兒負擔,本府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,整合統一,自104年4月1日起開辦生育津貼,以鼓勵生育,提高生育率。
二、為達簡政便民之效能,自104年5月1日起,啟動多元窗口,除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外,另開放各區公所(社會課)受理生育津貼申請,以提供市民近便服務。
申請資格
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,其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父或母,得申請本要點津貼:
()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。
()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,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。
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,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,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。

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、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,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。
申請方式
本津貼採申請制,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
發放金額
單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3萬元
雙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3萬5,000元
三胞胎以上,每胎發放新臺幣4萬5,000元
(以新生兒取得出生證明為準)
應備文件
一、申請人親自申請:申請表、同意書、申請人之身分證、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二、委託他人代為申請:申請表、同意書、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、申請人之身分證、親筆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注意事項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發放津貼;已領取津貼者,應予追繳:
一、不符申請資格者。
二、未檢具或拒絕提供申請應備資料及文件。
三、以詐術、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津貼。
四、提出申請逾所定期限。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,致提出申請逾期者,不在此限。
 
 
受理聯絡資訊
 
區別
區公所(社會課)
戶政事務所
桃園區
(03)334-80581200
(03)360-8880309
中壢區
(03)427-18011203
(03)452-1100135
平鎮區
(03)457-21052223
(03)458-0112205
八德區
(03)368-3155152
(03)368-285118
楊梅區
(03)478-3683136
(03)478-2324406
蘆竹區
(03)352-0000170
(03)322-6227231
龜山區
(03)320-3711802
(03)320-1922851
龍潭區
(03)479-30701205
(03)479-2394118
大溪區
(03)388-2201214
(03)388-318416
大園區
(03)386-7703233
(03)386-2474214
觀音區
(03)473-2121122
(03)473-2050203
新屋區
(03)477-2111315
(03)477-2102116
復興區
(03)382-1500121
(03)382-233714
中壢區自強工作站
(03)435-3442
 
*聯絡人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
*聯絡電話03-332-2101轉6317-18、6424-27 或 03-3390702
*傳真號碼03-339-0700


*  相關附件:
  **  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20161213.pdf
  **  桃園市生育津貼申請相關疑義問答集(Q&A).pdf
  **  桃園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原則.pdf
  **  生育津貼申請表20161213.odt
  **  生育津貼申請表20161213 .docx
  ** 生育津貼申請表20161213 .odt
  **  桃園市生育津貼同意書20161213.doc
  ** 桃園市生育津貼同意書20161213.odt
  **  桃園市生育津貼委託代理書.doc
  ** 桃園市生育津貼委託代理書.od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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