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4月8日 星期三

健保快易通」App註冊教學

健保快易通」App註冊教學<有3種購買方式>

1. 健保卡買口罩


拿出您的健保卡和晶片讀卡機,到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」網站進行「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」。點選「首次登入請先申請」,詳讀「全民健康保險網路服務註冊管理作業要點」後,再點選最下方的「我已閱讀完畢,並瞭解相關規定」。接著您會進入「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-申請」頁面,此時必須確定健保卡已經成功插入讀卡機並連接電腦,在灰色的姓名欄右方點選「讀取」,就會自動跳出健保卡人姓名。同時別忘了輸入戶口名簿左上角「戶號」號碼,填寫戶籍地址,接著按下一步。
進入註冊頁面,設定好註冊密碼,輸入行動電話及電子信箱,就會立即從電子信箱收到健保局寄來的確認信,告知您的申請已審核完成,點選「健保卡註冊認證作業」進行線上認證,就完成註冊程序。最後回到一開始「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」頁面,輸入先前設定好的密碼,按下「登入」鍵,點選「行動裝置認證」,按「產生裝置認證碼」,就會出現手機QR Code及裝置認證碼。
在手機中下載「健保快易通」App,開啟後按行動櫃臺,出現裝置認證,可開啟鏡頭使用QR Code掃描或直接輸入一串認證碼(二擇一)即可,如手機有搭配生物辨識(Face ID、指紋辨識等),則完成辨識後就可完成裝置認證。

2. 自然人憑證買口罩


首先必須準備自然人憑證和晶片讀卡機,到健保署網站進行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。讀卡機插入自然人憑證後,輸入身分證號、出生日期及憑證pin碼,按「確認」鈕登入。按下行動裝置帳號申請(需輸入完整資料後並設定註冊密碼),按下行動裝置認證,就會產生裝置認證碼,一樣是有一組序號及QR Code,利用「健保快易通」App認證,就能綁定手機。跟健保卡一樣,一支手機可以綁定多組自然人憑證買口罩。

3. 手機下載「健保快易通」App


中央健康保險署開發了「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│健康存摺」APP,只要在Google play及Apple store搜尋「健保快易通」、「健康存摺」,或掃描QR-CODE就能進行下載。初次使用APP,請點選「健康存摺」、「行動櫃檯」或首頁下方「裝置認證」,以「手機快速認證(操作步驟請點入)」或「裝置碼認證(需使用電腦及讀卡機)→使用健保卡或使用自然人憑證」方式進行「行動裝置認證」。透過APP裡的「健康存摺」,就能看到自己的口罩購買紀錄,詳細的時間、地點以及下一次能購買的時間,都能一併在APP裡查詢。
成功下載手機程式後,建議可先將Wi-Fi關閉,改以個人行動網路連線,再打開「健保快易通」APP。打開後點選「健康存摺」,並以「行動電話認證」進行身分確認,「行動電話認證」限本國籍人士使用本人申辦的月租型門號及個人行動網路(4G),若是使用預付卡、公司門號或門號非本人申辦,則需利用「裝置碼認證」。「手機號碼」及「身份證號」認證後,需再輸入健保卡的卡號末四碼,部分手機也需設定「註冊密碼」,以便未來登入
由2020-03-10 20:37













預購只有時間限制,沒有身分證單雙號限制
將用簡訊通知預購成功者進行付款
口罩價格與實體通路相同,但需自付物流費用
持成功購買憑證至四大超商領取口罩

2020年2月4日 星期二

要當個「合法」的二房東(包租業者),你有兩個選擇

「合法」的二房東(包租業者)
要當個「合法」的二房東(包租業者),你有兩個選擇:一是到一間合法的租賃住宅包租業的公司工作,二是自己開一間租賃住宅包租業的公司。
「人必歸業,業必歸會」這句話的大白話就是,想要執業就要在公司底下,開了公司就得加入公會。要開一間租賃住宅包租業的公司,流程就是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,3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,完成登記後6個月內繳存營業保證金、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及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,並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,領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。
至於「租賃住宅管理人員」資格,是指經參加「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」舉辦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取得訓練,並經測驗合格,且應於取得合格證明1年內向內政部指定單位登錄及領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,始得受僱於租賃住宅服務業,充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執行代管或包租業務。
以台北市來說,包租代管業違規裁罰基準4月1日上路,其內容就有說到非經市府核准許可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(註2),因違規情節重大,是採查獲次數之累積,第1次查獲即處新台幣4萬至9萬元罰鍰,第2次再查獲處新台幣5萬至11萬元罰鍰...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
108年6月1日以後「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適用包租業與房客間,簡稱轉租契約)與「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」(適用包租業與房東間,簡稱包租契約)生效實施。如果二房東(包租業者)與房東及房客簽訂之契約,違反規定,除契約條款無效外,還可能會有高額罰款。
我知道坊間有些老師說法是,只要屋主同意就可以當合法二房東。這一項是引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「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,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。」(註3)但,我這樣說吧!法條這麼多必要條件,你怎麼就選擇其中一項,而對其他視而不見了呢?今天如果屋主同意就能夠不受其他法規規範,不用考照也不用開公司,把二房東當副業,那麼誰會那麼傻,多付那麼多成本步驟?都暗自底下兼做就好啦!
回頭看看,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,這條特別法的制定目的「為維護人民居住權,健全租賃住宅市場,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,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,特制定本條例。」老實說,雖然新法上路會有很多尚待更詳細解釋的空間,但認真讀讀法條真的會對判斷有幫助。
講了這麼多,讓我來收個結尾吧!想要兼職副業,多點被動收入,這是無可厚非且令人鼓舞的事情。但在所謂的「坊間名師」和「多好賺又多好賺」的發財廣告面前,麻煩,請先醒個3分鐘,找找相關法規,看看授課內容,甚至查查老師是否合法執業。不要頭洗一半,課程匆匆結束,再來怨原來沒那麼簡單,等到被檢舉開罰,那都太晚了。
註1:內政部表示,租賃住宅包租業是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,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。另外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就曾解釋,不論公司、團體或個人,若反覆實施出租行為,非屬偶一為之,並以出租為業者,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,而得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加以規範。
註2: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6條
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代管業務或包租業務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禁止其營業,並處公司負責人、商業負責人、有限合夥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正;屆期未改正者,按次處罰;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歇業。
註3: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
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,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。
轉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,應向次承租人提供前項同意轉租之書面文件,並於轉租契約載明其與出租人之租賃標的範圍、期間及得終止租賃契約之事由。
轉租人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30日內,以書面通知出租人。
我從    作者_傅恪恩剪輯過來的請參考看看